天任专升本周末班
2021专升本全年集训营
2021专升本钻石卡
2021专升本网络课程

法学

河南专升本法学之合同法总论(七)
发布时间:2020-09-26 16:51:08 来源:天任专升本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一定的事由的产生或出现而使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实质:合同关系消灭。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1. 债务已按照约定全部履行。
2. 合同解除。
3. 抵销。
(1)概念: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依法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各自所负的债务,从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2)条件:
①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②互负债权债务的标的物是同一种类、同一品质。
合意抵销:非到期的、非同种类、非同一品质的债务,也可抵销。
③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不得抵销的情形。
4. 提存。
(1)概念
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或有关单位以此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种制度。
(2)原因
①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未明确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3)提存当事人及机关
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公证机关和银行等)。
(4)提存的通知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5)提存的风险、费用、孳息
①意外毁损灭失,因提存视为已交付,故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②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③提存物的孳息归属于债权人。
(6)提存物的领取
①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
②债权人未履行义务或提供担保,经债务人申请,担存机关可以拒绝债权人领取。
③债权人领受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7)提存的效力
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合同关系消灭,合同终止。
5. 免除。
债权人以消灭合同债务为目的而抛弃自己债权的单方行为。
6. 混同。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终止。如债权是他人质权的标的,若终止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
7.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效力

1. 有些从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终止。
2. 合同当事人须承担后合同义务,如通知、协助、保密等。

合同解除

(一)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没有履行完毕前,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合意行为或依据法律规定的单方行为,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二)种类
1. 协议解除:因市场、合同的条件而发生变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 诉讼或仲裁判除。
3. 法定单方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3)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法定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1)有约定期限的,在约定期限内行使。没有约定期限的,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2)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应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
(3)通知形式以规定或约定形式进行,没有规定或约定形式的,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解除的效力

1.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或者未完全履行的,终止履行。
2. 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3. 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4. 赔偿损失。

真题:
(2015年单选)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消灭。导致这一债的关系 (   )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解除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QQ号:2337994759 电话:0371-55939155

锦鲤加持的专升本秘籍
微信:hntrzsb
⇐ 扫描二维码免费送